浏览次数:4033 发布人:王丽洁 审核人:姚雪峰 发布时间:2022-11-07 |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推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署教督办〔2018〕4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发挥各部门协调作用,加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力度,强化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明确职责,强化领导,切实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实现控辍目标,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提升义务教育巩固普及水平。2020年,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9%以上,无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现象。
三、工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和机制建设。一是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判分析控辍保学工作的问题,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二是完善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司法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综治、市监、公安、文化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告知市监、民政部门,由市监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和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中小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的管理、统计和汇总工作,加强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学籍变动信息。各部门和单位要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提高联控联保的效果。三是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继续推行电子学籍信息动态监测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使用。加强家校共同监管力度,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研究解决“学困生”“易辍生”的有效办法,确保“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教育引导,做好家庭教育。四是强化劝返工作监管。学校要落实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入推进教育管理质量提升活动,改进和优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切实改进教育教学中的薄弱环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发现和发挥学生的长处与挖掘潜能,因材施教。教师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辅导,多关心、帮助、鼓励后进生、辍返生、易辍生等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消除因厌学而辍学的现象。加强校园净化、绿化、美化、文化建设。大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改善办学条件,绿化、美化校园,完善各项必要的德育设施和文化、艺术、体育设施,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真正使每一名学生在学校能学有所得,学有所成,为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发展创造优良的人文环境。
3.强化学校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学校、教师深入到村发动学生返校、动员未返校学生返校就读,并做好会议、动员、家访等相关记录。落实流失学生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流失学生登记表。学校实行学生到校日报告制度,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要及时将流失生名单、流失原因、家长、家庭地址及去向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切实做到知名、知人、知情。只要有一名学生辍学(疑似辍学),就要有学校领导、教师负责采取措施动员劝返学校。切实做到“辍学(疑似辍学)认定、学校报告、走访动员、依法强制”,确保学生按时入学。
4.落实资助制度。落实扶贫相关政策,重点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参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黑教规〔2019〕9号)。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帮扶力度,为贫困(残疾)学生和孤儿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学生全部入学;严禁乱收费,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做到不让学生因贫困而辍学。开展关爱帮扶工作。联合妇联、工会、民政和社会爱心团体,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和困难生,患病学生的救助帮扶工作,形成帮扶合力。
5.完善学籍档案,加强学籍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严格按照《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大教字〔2017〕6号)要求做好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入学等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全部实行面试就近入学,全部实行“阳光分班”,确保每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6.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的“两为主”原则,积极与民政、公安、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对辖区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全面调查摸排,完成对留守儿童数量、比例、构成、分布、特点及家庭状况等基本情况的核查。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加强联系制度,按照留守儿童“五个一”要求,建立关爱和服务体系,提高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教育和关爱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强化重视程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政府主管领导是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政府和各部门要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2.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中小学校要切实强化措施,加大宣传和思想教育,利用宣传栏、标语、微信等进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氛围。
3.强化督导考核。呼玛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发挥政府督导职能作用。严格落实辍学报告制度、责任督学制度、专项督导制度和登记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确保控辍保学工作成效。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要随时掌握学校控辍保学情况,对48小时未到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当立即向学生所在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责任督学要同时签字。呼玛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每年组织至少一次控辍保学专项督导,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末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考核。